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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工作职能


浏览次数:  时间:2022-08-26  [ ]

  根据市编办《关于印刷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济编办发〔2021〕50号),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:承担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,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提供服务;参与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标准规范制定、教学质量评估工作;承担全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等工作;承担全市中小学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开发指导工作。主要履行以下职能:

  一、负责全市教育教学、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、人力资源研究工作,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、决策提供服务;

  二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、指导与服务工作。开展教研活动,推广优秀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。培养教学和科研骨干教师,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;

  三、组织、指导和评估全市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。制定教学和科研工作标准、规范,组织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,对县(市)区和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督导、视导。开展教学科研评比交流与合作,借鉴和汲取各地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,为教育改革发展发展服务。

  四、承担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、建设研究。组织课程实施评估和课程资源建设;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、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;组织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命题研究和管理工作;

  五、指导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方向、专业设计、人才规格及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研究;

  六、履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,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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